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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9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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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同意申请后,里面后有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我们在申请保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法院执行不同方式的财产保全,来保证我们权利得到实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下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

  一、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全部内容,申请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保全措施,对方有明显的转移隐匿不动产、及房车等行为的可以要求法院查封,防止对方在收到起诉状后有异动的可以先行冻结财产,我们依据保全的财产类型来申请。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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