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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伤害索赔于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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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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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律师:

  李某与丈夫刘某因琐事发生厮打,李某将丈夫咬伤了。检察机关对其妻提起了公诉。其间,刘某坚决要与其妻离婚,并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等共计1.5万元。有人认为在没拿到离婚证的情况下,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婚内伤害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读者:周女士

  周女士: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刘某完全可以依法向其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照《婚姻法》规定,发生婚内暴力侵害事件时,被侵害方对侵害方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方赔偿的权利。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综上,本案中的丈夫刘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于法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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