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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树苗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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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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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悼念故人本是件情理之中的事,却不想上坟烧纸引来了一场灾难。近日,太和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子。

  亲人的忌日马上就要到了,为了悼念故人,黄某早早就准备好了上坟要用的冥纸冥币,亲人忌日当天,黄某携家人来到先人墓地,为先人添土上坟,并为亲人烧纸送钱。然而这烧着的几张纸却落入了干草丛间,当场就起了火,由于当日风势很大,大火随风很快便席卷了整座山。这场大火将宋某承包的槐树、杏树和李子树烧毁,给宋某造成了五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宋某找到黄某要求赔偿协商未果,宋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宋某于2002年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书,承包该山30年。承包该山后,宋某在承包山上种植槐树等树木。后黄某上坟烧纸时引起火灾,烧毁山上树苗及其他灌木,过火面积达几十亩。宋某承包的荒山范围内被烧毁的林木为7800余棵。经价格认证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的树木损失价格为42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财产的应当赔偿损失。黄某由于自己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宋某的财产损失,黄某具有过错,应当对给宋某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宋某财产损失42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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