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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告官多赢 政府行政趋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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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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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31日电 (记者李飞云 通讯员温法宣)记者今天上午从温州中院召开的行政审判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温州中院对《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民告官”案件进行大盘点时,温州“民告官”“民”赢逐年多,而政府从“民告官”中汲取教训,违法行政减少。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而温州是全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发生地。1988年8月,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不服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将县政府告上法庭。当时《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该案,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出庭应诉,引起社会轰动,甚至有人称该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出台。

  “民告官”第一案在温州本土产生了深远影响。20年来,温州“民告官”案件由此“蓬勃”发展。据温州中院统计,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至今,温州中院累计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494件,审结二审行政案件6753件,结案数连续10多年居浙江省首位。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被告败诉的为2551件,占全部案件的16.5%。再加上通过协调后原告撤诉但其权益已得到实现的案件,温州“民告官”案件“民”赢的将近四成。

  温州“民告官”之所以这么多、胜诉率这么高,与温州政府的开明和支持也有很大关系。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2006年在任市长时亲自组织编纂了一本《温州市行政(败诉)案例选编》,他特别交代,政府胜诉的一律不要收录在内,成绩不讲跑不掉,问题不讲不得了。

  此前,温州市政府还在浙江省地市中率先出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应诉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通过司法与行政的互动,温州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明显改善。2005年至2009年,温州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下降为12.5%。

  温州中院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温州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土地、社保、规划和环保等涉及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也大量增加。但这些行政争议绝大部分也通过协调等方式得以妥善化解,2005年至2009年,温州法院通过协调撤诉的案件就有1530件。去年以来,温州法院60%以上行政案件一审息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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