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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8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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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竹溪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占很大比重。该院对近4年多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06年,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27件,占全部案件的64%,平均审限38天;2007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71件,占全部案件的71%,平均审限39天;2008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69件,占全部案件的73.2%,平均审限35天;2009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98件,占全部案件的74.8%,平均审限34天;2010年元至5月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1件,占全部案件的72%。四年来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上诉。

  二、存在的问题

  1、存在送达难的问题。一是直接送达存在受送达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找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对法院工作支持配合不够的情况。二是委托送达存在受托法院既不送达,也不回复信息的现象。三是邮寄送达方面存在签收人非受送达人又不说明身份等问题。

  2、裁判文书没有体现简易的特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缺乏对应的简易文书标准,实践中也只是参照普通程序案件的写法来进行。

  三、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建议

  1、严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条件。明确程序转换的条件,严格程序转换的报批程序,避免法官因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而随意转换程序,或者变相超审限结案,督促案件在简易程序的审限内审结。

  2、简化诉讼程序。针对简易程序的特点,创新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机制,简化立案、审理和文书制作等诉讼程序。如简化庭审程序,缩短答辩期限,原则上通过一次开庭,一个工作日就辩论终结。简化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坚持“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原则。

  3、设立专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机构与人员。设立速裁庭和专业简易审理机构与人员,专门负责审理简易案件,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案件繁简分流格局,实现当事人随到随办,随审随结。

  4、简化裁判文书制作。采用格式化法律文书,重点将主文表述准确、清楚,正文部分尽可能简明扼要。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定出相应格式化的裁判文书等样式,使用时根据不同类别填上相应的内容即可。当庭宣判的案件当庭发送裁判文书。

  5、积极全面履行法官的释明义务,进一步促进当事人行使简易程序的选择权。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选择权,规范选择权的行使期间、行使后果、变更与救济途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与法院的审判资源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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