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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触高压线受伤 受益人无错雇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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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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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承揽业务后,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员将雇主和受益人共同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洛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受益人无过错,雇主赔偿雇员的全部损失。

  原告王某经人介绍到张某的灯箱制做店工作,2008年3月初,张某承揽了李某自行车经销部大门上面的灯箱广告制作业务。3月21日晚,张某带王某到自行车经销部蒙灯箱上广告布,张某让王某上去蒙布,在蒙布过程中,王某头部触到灯箱南侧面附近的高压线,当即从梯子上摔到地上昏迷过去,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截至2008年5月31日出院,共住院71天,花费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5640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与原告王某之间的关系应视为雇佣关系,自行车经销部灯箱广告制作是张某承揽的,且在加工安装过程中,其处于领导、指挥地位。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张某应对原告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称被告李某系受益人,要求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没有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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