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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 独居老人赠巨款给邻居以求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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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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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儿子不孝,年逾80的张老伯将近14万元钱款赠送邻居以养老。儿子得知后,以老人年迈痴呆为由起诉邻居要求返还钱款。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认为老人赠与行为有效,不支持儿子的请求。

  张老伯膝下仅有一子,但儿子只顾着自己的小家庭,多年来对年迈老父不闻不问,老人只得独自料理生活。邻居小方十分同情,常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后来,小方搬到相邻小区生活,但仍对张老伯照顾有加,逢年过节还将他接到自家团聚。张老伯十分感动,常在居委干部面前夸奖小方并写下数份遗嘱,均称要靠小方养老送终,自己去世后所有财产赠送给小方。2007年11月,老伯叫上小方一同来到银行,坚持将自己近14万元存款转入小方银行账户。2008年4月,张老伯被医院诊断为老年痴呆。儿子小张以法定代理人身份立马将小方告上法院,认为赠与无效,要求返还钱款。

  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2007年11月,张老伯将钱款赠与小张时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2008年4月老人被诊断为老年痴呆,但该疾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发展速度因人而异,即使2008年4月丧失行为能力,2007年11月也并不必然丧失行为能力。况且轻度的症状也并不当然导致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故仅凭2008年4月的病史是无法得出老人赠送钱款时已经意识不清的结论。而且,纵观老人与小方交往的过程,老人多次用书面形式表示儿子已经弃其而去,把其生死置之度外,而小方给予其极大的安慰和帮助,故要求小方对其养老送终,今后将财产全部赠送给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希望自己的单位也支持其心愿。因此,2007年11月,老伯只是把一贯的意思付诸行动,体现了他的真实想法。况且老伯最后一次出具《赠与遗嘱》是2007年10月28日,距实施赠与行为不足20日。该《赠与遗嘱》全文200多字,均为老人自行书写,行文流畅,逻辑通顺,让人难以相信20日后竟会完全丧失行为能力。鉴此,法院综合判断老人赠与行为有效,不支持其儿子的请求。(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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