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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过快老太太魂归西天 医院失职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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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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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6日晚,80岁的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心内科会诊后,考虑为“急性左心衰、肺部感染”等症。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推十分钟。2008年3月17日凌晨两点零五分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五分钟。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猛地往后一仰,嘴唇发紫,监测仪心跳直线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短短数分钟就夺走了患者的生命,给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与王老太太为医患关系。医院应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在为王老太太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医务人员过快静推注射液对死亡有促发作用,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的院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10%确定医院赔偿的比例,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医院赔偿王老太太家属3.6万元。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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