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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方言致少判4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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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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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五元就是指两万五千元呀,我们嘉善人都这样说的,随便问个嘉善人都知道的,”老冯(化名)夫妇怎么也没料到这句常用浙江嘉善话使他们的官司痛失4995元。

2010年6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法院受理了老冯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老冯起诉被告叶某(化名)要求其偿还借款45000元,并且老冯向法院提交了两张借条作为证据,一张借条明确写明2万元整,可是另一张借款数额就有点令人费解了,因为上面写的是“借人民币二万五元整”,如果按照字面理解,借款数额应是20005元,两张借条总额应也是40005元,与老冯的诉请数额45000元不符。

之后法官详细询问了老冯夫妇,原来他们与叶某原本是很好的朋友,当时写借条的时候也没一字一字斟酌,“但土生土长的嘉善人就是这么说的,大家都知道两万五就是两万五千,有没有个千字应该关系不大”。尽管老冯认为根据方言少个千字无需大惊小怪,但是作为书证的借条用语可是“一字值千金”,一般只能就字面本身作常规的理解,不能因为嘉善方言中常常将“两万五千元”表述为“两万五”就直接认定借据中也就是这个意思,除非被告叶某自认这句 “二万五元”就是“两万五千元”的意思,或者有钱款交接凭据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行。

法官曾多方联系被告叶某,但叶某始终大门紧锁,电话不通。直至开庭叶某既未提供答辩材料也未露面,而老冯只能不断向法院解释按照嘉善方言两万五元就是两万五千元,并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

近日嘉善法院最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叶某归还老冯欠款40005元。说方言少个字丢了4995元,老冯夫妇悔恨不迭也无可奈何。法官提醒大家,书面证据用语一定要规范完整,否则极有可能遭遇举证不能承担相应诉讼的损失。

编辑: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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