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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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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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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天津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处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市属金融机构、跨省市的劳动争议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各区县相应建立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和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后,原市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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