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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诉书申诉人:***被诉人:中国社会调查研究所广东分所性别:男负责人:朱*民族:汉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号***室 电话:86557348 13025171016请求事项:1、支付申诉人七月分工资800元。2、报销因开展业务所支出的复印资料、制作卡片费***元。3、拖欠**天工资赔偿金***元。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诉人于2004年7月1日入职《国际日报》社广东采编办任采编记者一职,在入职前双方约定底薪为每月800元再加业务提成,由于试用期间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以合意的口头形式达成劳动关系。采编记者主要职责是以寻求企业合作并在本报上刊登商业性广告为主,申诉人从刊登的广告费用中提成作为报酬。任职期间申诉人按照单位的各种规定,每天做好访谈记录和工作计划。先后应邀参加了许多大型国际型会展。并为单位收集了大量重要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对该报的诸多反馈意见。同年8月申诉人向第二被诉人提出转为兼职的请求并于11日批准转为兼职(无底薪制),8月15日(10日发工资)申诉人要求第二被诉人支付7月份工资,第二被诉人却以过期未领为由让申诉人等9月份再领。尔后第二被告一直躲着不见申诉人、电话也常关机。直到9月10日联系上,第二被诉人又以在外开会为由再次将支付工资一事推脱说月底还,然后同样无法联系上。最后9月24日第二被诉人索性一接到申诉人的电话就挂机不再接听。第二被诉人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州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秉公依法裁决。此致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04年9月*日

仲裁 2018-08-15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按以下途径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劳动仲裁的组织形式:《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劳动仲裁应依据的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如下规定: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辨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辨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5、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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