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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买4条裤子能不能退一赔一 法院支持消费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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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千元以上的品牌牛仔裤一口气买下4条,而后便以产地不符等理由要求“退一赔一”,上海阎先生的这一举动被商家质疑为“知假买假”。然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举证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判决支持了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12日,阎先生来到上海徐家汇太平洋百货公司购买了4条KILLAH品牌的牛仔裤,每条单价1090元,合计4360元。随后,阎先生发现,牛仔裤外挂售价牌用中文标明产地为意大利,而裤腰内置英文标识注明的产地为突尼斯。阎先生以此与太平洋百货公司交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退货赔款。商家虽承认是工作差错,但只同意退货还款,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阎先生遂将太平洋百货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太平洋百货公司对阎先生的消费者身份提出强烈质疑,认为阎先生明显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是企图通过诉讼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并且,阎先生曾多次以同样理由向其他商家请求赔偿,也可佐证其并非普通消费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方面是商家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了民事欺诈。太平洋百货公司将突尼斯生产的KILLAH牛仔裤,用中文标明产地为意大利。而按照人们一般的普遍认识,意大利产服装的品质要高于突尼斯。虽然太平洋百货公司表示将中文标识注明产地为意大利系工作失误所致,但作为普通消费者则难以辨别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所以,阎先生购买了并非真正意大利产地的KILLAH牛仔裤,是受到太平洋百货公司误导所致,太平洋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另一方面,商家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身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虽然太平洋百货公司认为阎先生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形,但其举证及陈述,难以否认阎先生在购买牛仔裤时不是普通消费者的身份。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太平洋百货公司向阎先生退还购货款4360元,并按购货款一倍赔偿4360元,阎先生则将4条牛仔裤退还商家。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太平洋百货公司指称阎先生曾多次向其他商家请求“退一赔一”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否定其消费者身份的充分理由,也不能成为商家在出售货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免责理由。消费者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经营者不能证明消费者在购物时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情况下,均应认定为普通消费者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新华网·杨金志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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