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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咬伤孙女 爷爷赔人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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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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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假币”引发邻里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东屏镇村民陈要娣的小孩被同村邻居饲养的兔子给咬了,然而因为获赔的一张“假币”,到头来她却要赔偿对方一千多块钱。日前,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要娣的公婆赔偿原告张小花1085.67元。

  今年3月的一天,陈来娣家中无事,就带着3岁的女儿乐乐来到同村张小花开的小店处玩耍。乐乐见到张小花家饲养的一只小白兔,非常兴奋,当即就与兔子玩了起来。谁知一眨眼功夫,乐乐突然大哭起来,原来她被兔子给咬了一口。陈来娣见女儿被咬,心里焦急,但倒也没有跟张小花发什么火,边上也有不少邻居说合,最后由张小花支付100元作为赔偿,此事就此了结。

  然而,第二天上午,陈来娣很生气地来到张小花家,手拿一张百元的钞票,称张小花给的100元是假币。张小花当场矢口否认,称自己当时给的绝对是真币,现在这张钞票即使是假的,也不会是自己昨日支付的钞票。双方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陈来娣的公婆得知此事,又怒气冲冲地跑到张小花家的小店,与张小花激烈争吵起来。争吵不久就升级为纠打,张小花势单力薄,头、面部等多处受伤,事后在县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1000元,并遵医嘱休息了14天。伤愈后,张小花将陈来娣的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1000多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来娣的公婆遇事后本应采取恰当的途径予以解决,却采取错误的方式,在与张小花的争吵中未能加以克制,致使张小花受伤,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张小花在遇事后也未能冷静对待,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主观上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最后依法判决:张小花各项损失合计为1206.3元,由陈来娣的公婆赔偿90%即1085.67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中国法院网·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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