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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一学生干部被开除 状告学校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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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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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一学生干部朱某在夜查时,发现有学生在宿舍楼走廊里撒尿,就给对方扣了分。对方纠集他人对其拳打脚踢,并拿出刀子威胁,朱某正当防卫时将对方捅伤。事发后,朱某被关押四个月,处罚1万元,学校则对其处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处分。朱某认为自己据校纪执行任务是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于是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正当防卫捅伤同学

  朱某是临沂市罗庄区人,原是临沂市煤炭技术学院学生,现在罗庄的一家物业公司打工。

  2007年暑假结束,学校开学不久后的一天,在上晚自习前,他作为学生会的值日生在校内巡逻,发现学生张某在宿舍楼的楼道内撒尿。当时他就问了张某的班级和姓名,并按照学校的规定,给张某扣了40分纪律分。

  朱某说,当时张某的态度还可以,表示认错并改正。然而,朱某并没有意识到,这次“职务行为”为他埋下了祸根。

  2008年1月20日,学校就要放寒假了,朱某检查完学校的卫生,准备回家,谁知走出校门后不久,张某带领另外两人就围了上来。张某抓住朱某的衣领,对朱某拳打脚踢。看到朱某要反抗,张某的两个同学上来就把朱某摔倒,其中一人把朱某按倒在地上。

  此时,张某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刀子,朝朱某乱晃,受到惊吓的朱某立即起身,一把从张某手中夺过刀子捅向自己周围的人。一人腹部被捅伤,另外一人则胸部受伤。

  张某见状拔腿就跑,朱某则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当天下午,被朱某捅伤的两人也分别报案。次日,朱某被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因朱某给他扣分,他带人实施报复的行为供认不讳。其间,朱某家人还赔偿了两位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

  经过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朱某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今年5月21日,朱某被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关在看守所的朱某被释放,此时离事发已过去了4个多月。

  事情发生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不满学籍被除告学校

  朱某说,自己被释放后,本想到学校继续读书,毕竟自己还有一年就毕业了,不想半途而废。然而,学校却给他一个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处分。朱某一气之下就退学了。之后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近日,记者到朱某所在的学校进行了采访,校长王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让记者跟学管办联系。由于当时学管办负责人并不在学校,记者随后多方打听,拨通了学管办武主任的电话。武主任表示,学校有规定,被刑事拘留的学生一律开除。朱某曾被刑事拘留并且被批捕,但考虑到他是由于值日遭到报复所致,所以学校减轻对他的处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并且开除学籍只是开除一年,如果一年内朱某没有其他违纪情况,他就可以恢复学籍。

  但对于给朱某造成的损失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武主任表示,这个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他不知道。

  那么,在此事件中,学校是否应该负责任?因为案件正在审理中,罗庄区人民法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衡正源律师事务所的高强律师认为,国家相关法规中指明,履行职务人员遭暴力报复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朱某是以学生会值日生的身份检查卫生时,发现张某在宿舍楼道内撒尿,并给予扣分处分的,朱某在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责时得罪学生,并且在遭到学生报复的过程中,防卫伤人,其行为结果可以说是职务行为的延续。

  另外,朱某的行为维护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使学校的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是受益人,所以,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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