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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16万广告费 “阿里巴巴”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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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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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公司与北京某国际传媒广告公司签订了网络广告合同。阿里巴巴公司依约为广告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了广告,但是广告公司却无故拖欠其2个月的广告费,因此阿里巴巴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广告公司支付拖欠的16万元广告费及近18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06年7月31日,阿里巴巴公司与国际传媒广告公司签订了网络广告合同,约定由阿里巴巴公司在雅虎中国上为国际传媒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广告费用为每月8万元。合同签订后,阿里巴巴公司如约履行,但是广告公司却从2006年11月起,无故拖欠2个月的广告费。2007年2月,双方终止了合同。

  阿里巴巴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在6个月的合同有效期内,国际传媒广告公司却只支付了4个月的广告费,另外2个月的广告费拖欠至今仍未支付。因此,阿里巴巴公司决定起诉广告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广告费16万元,并支付滞纳金16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1964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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