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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利息拒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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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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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收还款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当庭判令被告刘某接受原告高某的还款。

  2007年11月,私营企业主高某因生产急需,向刘某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流通,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2.5%,期限一年;如需提前还款,应双方协商,对方应予以方便。事后,高某一直按月偿还利息。今年6月,高某资金回笼,向刘某提出提前还款的请求,遭到刘某拒绝,要求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到期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该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弘扬道德观念,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保证。

  本案中,高某要求提前还款的请求合理合法,刘某拒绝高某还款,其真实用意是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息收益,因此,法院对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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