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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投放瘦肉精 致79人中毒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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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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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10日凌晨,为了报复与其有摊位纠纷、同在一家菜市场做猪肉销售生意的陶某、温某夫妇,王云水趁菜市场无人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投放在陶、温夫妇冷藏在菜市场冰柜里的猪肉上。2008年11月10日中午,嘉兴一家公司79名职工食用掺有瘦肉精的猪肉后中毒,后经医院救治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水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王云水虽然自愿认罪,但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应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云水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顺虎等71人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9.5万余元。

  审理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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