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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只顾赶路撞倒行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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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下午,一中年男子骑摩托车疾驶经过玉林市林业局苗园基地出口处时,将一名正在横过马路的中年妇女撞跌在地,幸好没有生命危险,原因竟是这名男子想赶去做工心太急而开快车所致。

  下午3时左右,在20122线(玉林至兴业老路)上,中年男子庞某急速地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当行至仁东路段玉林市林业局苗园基地出口处时,行人陈某欲横过马路,庞某避让不及,摩托车车头直接将陈某撞倒在地,造成陈某额头撞肿、手和脚擦伤。接到报案后,玉林市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认为,庞某驾驶摩托车速度过快和未注意避让行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民警问庞某骑摩托车为何这么飞快时,他垂头丧气地回答说“都是为了急着赶去做工,现在后悔已来不及了”。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西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王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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