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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郭峰为盗版《移情别恋》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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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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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著名音乐人郭峰的代理人来到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以侵犯著作权为名,状告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郭峰为我国著名的音乐人,对标明为《移情别恋》的侵权录音制品内的16首歌曲中的绝大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即此16首歌曲的词曲(除《在你面前我好想流泪》、《但愿不只是情人》、《出走》三首歌的词外)均由原告创作,16首歌曲的演唱(除《圆梦》、《留住》两首为对唱外)均由原告完成,且由原告投资录制,制作成录音制品。上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权,以及全部录音制作者权均由原告享有。

  近期,原告发现,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涉案的《移情别恋》的盗版CD 产品。经查,该盗版CD产品,外包装标有“郭峰 移情别恋”字样,内部盘片标有“郭峰 圆梦”字样。涉案盗版CD的SID码表明该产品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复制生产的。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涉案16首歌曲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录音制作者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中国法院网·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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