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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异味致身体伤害 车主起诉汽车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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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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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新车内甲醛超标,消费者崔先生将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车,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共计129756元。

  崔先生在起诉中称,2010年3月初,崔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得一部雪铁龙汽车。最初初,崔先生及家人在乘坐时都感觉车内有强烈的异味,刺鼻、流泪,有时还使人恶心。于是,崔先生立即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反映了上述情况。该公司答复称,这种异味过段时间就会消失。崔先生又继续使用了几个月后,这些情况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加重了。崔先生额头两侧头发不断脱落,并经常出现头晕、头痛、血压偏高等症状,为此,崔先生及家人入院治疗。

  2010年7月,经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对该车内的异味进行监测,结果为“车内的甲醛和TVOC严重超标”。据悉,甲醛的安全值为0.10毫克/每立方米,TVOC的正常值为0.60毫克/每立方米。然而,崔先生的车内甲醛浓度高达0.73毫克,TVOC的浓度高达5.5毫克。

  崔先生认为,该车存在严重的环保质量瑕疵, 车内的气味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因协商无果,崔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收回不合格产品,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营养费等共计12975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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