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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妻子起诉“小三”搬出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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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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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他们两夫妻勾结起来假离婚,把这套房子变成了他妻子的个人财产。”女子黄娟在法庭上多次这样指责对方。

  2005年秋天,王军和尚兰结婚。然而第二年,王军出轨和不知情的黄娟“相爱”。同年,尚兰为王军产下一个女儿,正当王军准备和黄娟做个了断的时候,黄娟却兴奋地告诉王军:“我怀了你的娃儿。”两个女人依然被蒙在鼓里。

  2007年年初,尚兰和王军共同购买了成都武侯区草金东路的一套房屋。买房后,尚兰并没有打算和王军搬进新房住。尚兰打算让王军把在草金东路新买的那套房子出租,以贴补家用。但是王军眼看黄娟肚子慢慢变大,简装后,他干脆让黄娟搬进了他和尚兰的新房。

  2007年4月,黄娟诞下一女。在黄娟的再三逼问下,王军终于承认自己有老婆孩子的事。黄娟并没有因此与王军断绝关系,而是把他们之间的事告诉了尚兰。终于,在2007年10月17日,尚兰将丈夫诉至武侯法院,要求与王军离婚并分割财产。

  2007年11月29日,武侯法院判决尚兰、王军二人离婚,草金东路那套新房归尚兰所有,尚兰补偿王军4万元。2008年11月25日,王军将房屋过户至尚兰名下,至此,草金东路那套房子从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尚兰的私人财产。

  之后,发生的事更让黄娟的疑惑放大。2009年4月30日,尚兰和王军复婚,并且复婚后房屋的户主仍是尚兰。此后,尚兰要求黄娟搬走。今年2月,尚兰将黄娟告到法院,诉求黄娟搬离那套自己名下的新房。

  2013年5月14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黄娟拿出了一份事情败露后和王军拟定的《分手协议》:王军愿意提供一套属于其与妻子尚兰共有的房屋即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草金东路某某房屋,给黄娟和女儿无限期居住至该房屋拆迁,并且只有居住权。

  2013年6月5日,武侯法院宣判,草金东路那套房屋系原告尚兰离婚分得,为原告的个人财产。未经原告同意,王军无权处分该房屋的相关权利。王军将涉诉房屋提供给被告居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判决黄娟搬离尚兰所有的房屋。黄娟表示会继续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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