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6 07:21
人浏览

 共同诉讼人一般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对争议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后者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