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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原告去世,原告是再婚家庭,被告是原告的继女,原告与被告未形成抚养关系。生前原告给孙子留了一份遗嘱,将他的房产留给孙子,继承人有儿子和孙子,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孙子是遗嘱继承人,请问,被告与原告的孙子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把原告的孙子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吗?在法律上讲,走必要的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可以吗?

其他 2020-02-09 2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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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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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继承人的。  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同一顺序继承人里有没有先后顺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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