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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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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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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与中直、省直驻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与市驻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涉及本地区两个以上县(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4)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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