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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聘用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 工程设计、装饰装璜项目工程中的委托代理 (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规程,提高技术水平,完成工作任务.二.甲方必须根据国家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需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原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三.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五.甲方若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或故意拖欠乙方工资奖金等,或有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等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六.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协议可以解除.甲乙双方不论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以便不影响对方权益受到损害,否则应视情节赔偿对方损失.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1.薪酬待遇:甲方实发乙方月薪3000元(含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交给乙方自行交纳),年终视乙方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15000元左右(工作时间必须在六个月以上,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2.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外派出差,乙方无特殊原因,须服从安排,往返差旅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从争议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张*林*     代表人或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2010   年2 月 20日              2010 年 2月20 日

仲裁 2018-10-02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笔者将通过本文做简要阐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附:《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但基本工资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约定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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