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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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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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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管辖相对于法定管辖而言,是指当事人就法律允许协议管辖的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以书面形式或者默示的方式对管辖法院予以选择的制度,那协议管辖的性质是什么?协议管辖原则包括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管辖的性质是什么

  1、协议的性质、订立、拘束力、方式及推定  设定或排斥一国国际管辖权的协议能产生程序上效力,所以是司法性质的。这种合约可同规定实质内容的契约分别订立,也可载在同一契约内。

  2、协议管辖可以总括规定,即表示将由契约所发生的一切诉讼受协议拘束;也可以特别规定,即对契约中特定事项有拘束力。协议的效力可规定为不仅及于协议时已存在的争执,而且及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争执。协议的方式,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可书面,也可非书面。大多数国家如奥地利、葡萄牙、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均须书面。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也规定以外国法院代替内国法院的管辖的协议必须作成书面。有些国家虽不要求书面,但在实践上,一般都是书面的。

  3、国际管辖,除由当事人间达成协议外,还可根据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的行为来推定。任何一方的单方行为可产生国际管辖权。例如,原告在对他本无管辖权的国家法院起诉,便可被认为自愿受该国法院管辖。以后被告在本诉进行中对原告提出的抵消抗辩、反诉等也受同一法院管辖。因错误而提起的诉讼可以撤回。至于何时,在何种情形下,以及用何种形式撤回,则须依法院地法解决。相反,被告对依法对他本无管辖权国家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不提出异议而进行实质性辩论,则可推定其合意管辖,事后不得再以无管辖权为理由主张判决无效。因错误而应诉的,可否据此提出管辖抗辩,则须依法院地法解决。

  二、协议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1、协议管辖原则,即指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者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特定国家法院解决的协议。 [1

  2、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通常可以依据法律作出上述约定。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各国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作出的选择。在现代国际商事交往中,当事人在合同中与其选择特定国家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不如选择特定的“法官”(事实上的仲裁员),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所以,在多数国际商事合同中,都含有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仲裁条款”,而不是选择法院的条款。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协议管辖的性质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协议管辖的性质,以及协议管辖的原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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