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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的法律实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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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一种诉讼文书,是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依据。民事诉状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对其法律实质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加深对原告、被告的对抗性诉讼活动的理解,也可以加深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理解。

一、民事诉状的法律实质

(一)民事诉状的基本格式

民事诉状一般按下列顺序载明: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3.原告所举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原告提供的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民事诉状的主要内容,它反映了民事诉状的法律实质。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具体内容或解决的具体问题,也可以把其理解为关于被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请求。事实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事实,也即被告侵害原告的事实。理由是指原告起诉的原因及据以提起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状中,按照一般的格式是把诉讼请求作为单独的一项,提到主文的前面来书写,然后再把事实和理由单独作为一项,作为民事诉状的主文;在主文中先写事实,然后写理由,在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进行推导,最后得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结论。

(二)民事诉状的三段论

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排列顺序是民事诉状主文的基本格式,这种格式似乎与三段论无关,其实,民事诉状的这种排列是一种表面形式,其实质是三段论。三段论是一种逻辑推理的形式,是以两个性质判断作为前提,并借助于前提判断中的一个共同概念的联结,从而推导出一个结论判断的推理。在三段论中,大前提一般在最前面,小前提在其次,结论在最后。在民事诉状中,原告诉称的事实是小前提,诉称的理由是大前提,诉讼请求是其结论。民事诉状是一个司法实践文书,有其鲜明性和实用性,为了适应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需要,把三段论的通常结构打乱是必然的,民事诉状在主文中先表述小前提,后表述大前提,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基础上进行推导,最后得出结论。

把民事诉状的逻辑还原成三段论的标准格式,即如下:

1.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某种民事权益的人要负某种民事责任。此即民事诉状中理由部分的内容之一,也即三段论中的大前提。

2.被告侵害了某种民事权益。此即民事诉状中的事实,也即三段论中的小前提。

3.所以,被告要负某种民事责任。此即民事诉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即三段论的结论。

以上第一项是大前提,是原告引用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该法律规定是否能够适用于该案件,是庭审的辩论阶段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第二项是小前提,是原告诉称被告侵害其民事权利的事实,当事人如果对事实有争议在庭审调查阶段解决。第三项是结论,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有争议在庭审辩论阶段解决。所以,民事诉状体现的是原告创立的严格逻辑推理过程,原告把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事实作为两个前提判断,从而推导出被告责任的判断;原告把法律规定、事实和诉讼请求作为三段论的三个判断,依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把他创立的三段论演化成民事诉状。可见,民事诉状的格式是适应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的,是完全符合三段论的内在要求的。

二、被告对原告民事诉状的肯定或否定,原告与被告的对抗

被告对原告在民事诉状中诉称的法律规定、事实和诉讼请求可能认可,对原告创立的三段论的认可。被告也可能对其否认和驳斥,被告可能否认他没有原告诉称的有关行为,以次证明依照有关规定他不应负法律责任;或者他否认原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证明即使他有有关行为,也不应负法律责任;或者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都予以驳斥,以证明他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可能驳斥原告的推理过程,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民事诉状体现的是原告确认被告民事责任的逻辑推理过程,对于被告来说,民事答辩状体现的是对原告逻辑推理过程的肯定或者否定,当事人围绕民事诉状的推理的成立与否进行诉讼活动。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对抗活动一般应在庭审中展开,即当事人对民事诉状的逻辑推理的肯定和否定的行为应在庭审中进行。1、在庭审中,首先由原告宣读民事诉状,由被告宣读民事答辩状,这个阶段表明的是原告确立三段论的过程,确立被告的民事责任,也表明了被告对原告三段论的肯定或否定。如被告对原告的民事诉状没有异议,就肯定了原告的三段论,认可了原告诉称的事实、理由和民事责任,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进入庭审调查和辩论阶段了;如被告对民事诉状予以了否定,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法律规定或责任的承担有异议,那么就应该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以最终确定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对抗活动分为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调查阶段的目的是要调查有关事实和被告是否有民事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有关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举证责任由法律来规定。调查阶段的作用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即三段论的小前提的问题。调查阶段是庭审的重要阶段,是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的基础,在调查阶段查明了被告是否有侵害行为,才谈得到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的问题。3、辩论阶段是在调查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阶段已经查明了一些事实,在此基础上就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责任问题进行辩论。在辩论阶段,首先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而查找法律规定,并将其作为三段论的大前提;然后在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即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基础上进行推导,以明确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和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辩论阶段解决的是大前提,和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基础上进行推导,进而确定结论。

三、在调查阶段宣读民事诉状和答辩状不当

在庭审阶段中,当审判人员宣布注意事项后即进入调查阶段,在调查阶段首先要求原告宣读民事诉状和被告宣读答辩状,把宣读民事诉状和答辩状作为了调查阶段的第一件事情。笔者认为把民事诉状和答辩状的宣读放在调查阶段进行,应重新审视。

民事诉状是记载原告诉讼请求和三段论的法律文书,它具有全面性,它由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主要记载了有关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民事诉状包括了事实、理由、推导过程和结论,它不只有陈述事实,也有法律适用、推导和结论等几个部分。所以,把民事诉状的宣读作为调查阶段的一个事项是不完全,是不合适的。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民事诉状作出的表态,是被告对原告三段论的总的评价。基于对民事诉状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决定是否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如对民事诉状完全认可,即对三段论的完全认可,就没有必要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了;如对民事诉状有异议,即对三段论有异议,就应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对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视。所以,答辩状和民事诉状一样,把对它的宣读作为调查阶段的一个事项是不完全的,它只是决定了下一步是否应该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

应该把民事诉状和答辩状的宣读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庭审阶段。民事诉状表明的是原告创立三段论的行为,答辩状表明的是被告对该三段论的总的肯定或否定,如被告对民事诉状有异议,就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

可以把民事诉状和答辩状的宣读置于调查阶段之前,称之为民事诉状和答辩状宣读阶段。在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民事诉状,后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如被告对民事诉状没有异议,就没有必要进入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如对民事诉状有异议,就进入下一个阶段;如对事实有异议,就进入调查阶段,查清有关事实,如对法律适用、推导和结论有异议,就进入辩论阶段,以明确原告适用法律、推导和结论是否正确。

民事诉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文书,它的意义是重要的。在淡化人民法院职权主义的今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动作用会越来越大,其相互之间的对抗会越来越强,具体就表现为当事人围绕民事诉状的各个部分进行争辩。明确了民事诉状的实质是原告创立的三段论,就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就是针对该三段论是否成立的争辩,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作用就是审查当事人对该三段论的争辩,从而确立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自己的三段论。

宏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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