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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扒乘飞机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9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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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扒乘飞机造成损害,首先应当说受害人自己有责任,当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不能说他自己有过错,但是它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明显的过错。按照行政规章,飞机场是实行严格管理的区域,这是为了保障飞行的安全,任何人都不能随便进去的。擅自进入机场,造成自己的损害,应当责任自负。即使儿童未成年,缺少判断能力,但他的监护人应该有这方面的监管和约束,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机场方面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也有自己的道理,这就是,如果赔偿,将给机场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随意进入机场是要受处罚的。所以,确认机场的侵权责任,让机场赔偿有一定的问题。

但是,我考虑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就是机场确实存在过失,起码有两个很明显的疏忽,一是没有严格管理,让小孩随便进入了机场;二是飞机的例行检查有疏忽,对起落架舱起码没有好好检查,也存在过失。虽然飞机属于高度危险物,一般应当确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都能够确定其有过错了,当然应当有责任。因此,机场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受到一定的制裁,应该通过赔偿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第二,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规则中,经营者对于自己的经营领域中存在对于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的危险时,就应当对儿童加以特别的注意义务,防止危险的发生,以保障儿童的安全。现在看,机场显然对于儿童还没有尽到这样的高度注意的义务,因此也发生侵权责任。据此,确定机场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对于保护儿童,对于提高机场的安全防范,保障安全分行,都是有意义的。

但是,机场方面即使是有责任,也不是全部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过失相抵原则,受害人的监护人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机场方面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这样处理机场和受害人监护人的责任,是比较公平的,也具有积极意义。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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