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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营建筑维修队负责人,因工作中手下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私自帮助工友切割钢筋时不幸造成自身小腿骨折,请问算不算工人违规作业?责任如何区分?我已为其花去人民币4万多元,事后出事当事人家庭还向我索要6万5千元,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0-10-19 23: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本案件属于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应由你作为雇佣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或越权依然从事危险活动的,可以主张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只要是有执照的单位,与工人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就会按工伤处理,那样赔偿比较高。如果没有执照,就是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那样赔偿就少些。在工伤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分工人有没有过错的,即使违章作业造成受伤,只要工人不是有意自伤,就不影响赔偿。这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建议你来算一下按法律程序应当赔偿的金额,然后在此基础上,与工人协商适当地少赔偿一些。尽管按法律程序办赔偿要高很多,但那样程序很复杂,拖的时间很长,工人也会等待不起。
  • 对于本案件属于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应由你作为雇佣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或越权依然从事危险活动的,可以主张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 不应属于工伤不用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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