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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提单有效的补救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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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中,大部分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货物从甲地到乙地的“位移”。海上运输中重要的单证就是提单(Bill of Lading),它既是承运人承认收到表面状况良好货物的证明,更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唯一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有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空白提单三种形式。提单也是物权凭证。根据提单性质,对有些提单,承运人在交货时只凭提货人出示的提单交货,而不考虑提单持有人的身份。则一旦遗失提单,真实的提单持有人就会面临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和货物有可能被他人提走的风险。虽然提单持有人会很谨慎地保管提单,但也时有提单遗失的情况发生。在以前,法律对此种情况的规定不甚明确,因此采取的措施也是五花八门,有的通过登报纸的方式补救,有的则按票据处理,但无论什么措施,在当时实际上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缺乏法院强制力的有效保障,实际上仍然无法从根本上保护提单合法持有人的利益。

  立法机关也注意到了这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因而在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该法第1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所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该规定,提单持有人在发现提单遗失应立即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请求法院宣布遗失提单无效,从而使合法提单持有人在遗失提单后仍然有机会在法院的有效强制力下获得一种补救的途径,也有助于减少纠纷的产生。

  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旦提单持有人遗失提单,最有效的办法是立刻向货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宣布提单无效。法院立案并经审查无误后,即会向有关方,如货物承运人及货物所在地承运人代理人,发出“停止交付令(或停止交付通知书)”。并依法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一般在二个月左右。在此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报权利,提出异议。在公告期间内,转让被遗失提单的行为被视为无效法律行为。公告期满后,若无利害人申报权利,法院会作出该提单无效的裁定。据此裁定,合法提单持有人因提单遗失而可能受到的风险被消除了,从而保护了遗失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赵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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