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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程序中法院专递存在的问题及司法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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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由于当事人一般距离二审法院较远,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因此二审法院普遍采取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司法实践中鉴于人员的流动性增强,单位的地址也时有变化,因此法院专递被退回就成了常见问题。由于二审审限较短,邮件被退回后又要寻找当事人的下落,重新排期开庭,这就在客观上浪费了诉讼资源,影响了诉讼效率。
法院专递被退回主要有以下具体原因:一是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虽然正确,但是当事人及其成年家属白天在外工作,家中无人签收邮件。二是当事人未将地址变动情况告知法院。有些个人当事人无固定住所,经常搬迁,实际上造成无人签收诉讼文书的后果。有些单位当事人也因城市拆迁、停业等原因不知去向。三是当事人恶意拒收法院专递。有些当事人为拖延诉讼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故意躲避邮递人员,还嘱咐家属不要签收法院专递。这种当事人对诉讼抱有拒不配合的主观恶意。

解决上述送达问题,从法院角度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书记员在利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的时候,应发扬工作细致的精神,注意填写当事人的全面信息。比如一审卷宗里经常能发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电话号码,书记员可以将以上信息填写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相应栏目。这些信息有利于邮递人员找到当事人,顺利送达。

二是一审法院应当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地址确认工作,要求全体当事人按照规定书面确定送达地址,并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填写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法院还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若有送达地址变更的情况,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

三是在法院专递被退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不要急于公告送达。办案人员可以通过联系当事人的单位、亲友、一审代理人等方式,寻找当事人的下落,对当事人开展教育工作,促使其提供送达地址或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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