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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民事起诉状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0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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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那么,车损民事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以下的内容后,能够了解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知识。

  一、车损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唐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湖区市效乡。联系电话:XX。

  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联系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经理。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x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xx年7月8日,原告以自已为被保险人将自有的湘LAXXXX号车辆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xxxxx元)、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xxxxx元)、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其中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均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期限自xxxx年7月9日零时起至xxxx年7月8日xx时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保险费。xxxx年3月8日,原告的朋友杨XX驾驶保险车辆在梨树山大道与陈XX驾驶的湘AYXXX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受害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受害方支付了赔偿款。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保险金xxxxx元,但原告进行理赔时,被告拒不履行保险义务,至今未分文未付。综上,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保险,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告理应对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理赔。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此致北湖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XXX年XX月XX日

  二、保险公司定损争议如何处理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三、车损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车损民事起诉状范本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车损民事起诉状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案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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