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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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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牵连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独立的反请求。那么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的要求有哪些?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的特征

  1、反诉具有相对性。

  反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与原告的起诉权相对于的诉讼权利。

  2、反诉具有时间性。

  反诉只能是被告在第一审程序开始后,在对案件裁判之前提出。

  3、反诉的事实根据具有客观性。

  反诉的事实根据、理由、请求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具有诉的要素。

  4、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5、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

  6、反诉的目的除抵销、吞并、排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主张独立的权利。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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