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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未成年子女可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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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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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打了妈妈!”法院采纳8岁男孩一句证言,判其父母离婚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晋东)“爸爸打了妈妈!”因为8岁男童贝贝的一句话,崇文法院判决赵女士和其丈夫王先生离婚。这是本市法院首次认可未成年人的证言作为直接证据而断案。

  记者10日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他认为,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中,只要未成年人条件正常,就可以作为证人,其证言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赵女士起诉称,其丈夫王先生经常酒后打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两人的感情也因此完全破裂,要求离婚。可是王先生矢口否认家庭暴力,不同意离婚。陷入僵局后,法院调取了二人8岁儿子贝贝的证言。贝贝在证言中证实其父王先生经常动手殴打赵女士。最终,法院采纳了贝贝的证言,认定王先生对赵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判决二人离婚,贝贝由赵女士自行抚养。

  法官表示,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另一方表示二人感情有和好的可能性时,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然而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中,加害人往往屡教不改,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法院在认定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尽快调解或判决离婚,避免久拖不决,出现更严重的暴力伤害行为。

  然而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中,受害方往往缺乏有效证据,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争执时一般没有外人在场,未成年的孩子通常是家庭暴力惟一的证人。但是未成年人能否作为证人一直是法律实践的难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智力情况等实际条件的综合分析做出判断,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官介绍,在审判实际中,未成年人特别是十岁以下的儿童,其智力仍处于较低水平,有时不能对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因此其证言一般也不单独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然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孩子的证言往往是惟一的证据,因此只要法院通过测试,证实孩子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认定其证据效力。可以说,本案的判决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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