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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赔偿款父母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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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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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与人一起玩耍时不慎从高墙上跌落受伤,父母为得到赔偿,竟私自制作视听资料作伪证,结果被法官识破,并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小宝和小明(均化名)是汶上县某村小学二年级学生,2008年12月19日下午放学后,小宝和小明及其他几个小伙伴在一座废弃的院落里玩耍,正当几人爬上近3米高的院墙上玩游戏时,小宝和小明突然从墙上摔了下来,分别掉在了墙的两侧,二人均摔成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小宝的父母认为,儿子是被小明从墙头掉下的瞬间突然抓住拉下才受伤的,于是要求小明一家赔偿损失,被拒绝后,小宝的父母找到事发时一起玩耍的其他三位同学,录制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随后,将小明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元。

  汶上法院查明,原、被告在玩耍时从高墙上不慎跌落,原告落在墙内,被告落在墙外,二人并非落在墙的同一边,与原告方所述事实相矛盾。原告私自制作视听资料,且证人均为未成年人,不能排除原告诱导未成年人作证的可能。原告方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在原告受伤的过程中被告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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