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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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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案件进入讼诉程序后,法院所作的任何法律文书都会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不管法院作出了怎样的法律文书,都应当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但是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并不一定是直接送达。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吗

  一、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吗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必须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然啦,并不是必须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还可以留置送达,对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还可以拍照送达。

  二、中止执行的效力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三、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具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具体方式: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方式: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签收邮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邮寄送达与人民法院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电子数据方式送达

  电子数据方式送达,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为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具体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不能使用此种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具体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所作的法律文书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作出的任何法律文书都应当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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