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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执行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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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同的行为主体以及案件的不同性质将案件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有的是民事案件,有的是刑事案件,而有的是行政案件,对于不同的案件,因为需要执行的内容不同,因此对于执行的机关以及执行的程序也是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行政判决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判决执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条件

  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也就不能启动。

  (一)须有执行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二)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一般是指赔偿;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恢复原状等。

  (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义务。(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申请。

  三、超过行政诉讼的执行期限该怎么办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行政判决执行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行政诉讼,主要就是与行政机关有关,对于这样的案件,就要看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样对于执行的程序也可以更好的把握,在执行时,对执行期限也是有要求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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