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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靠人大和解执行拍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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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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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下面由小编结合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法院依靠人大和解执行拍卖合同纠纷,大家请看下文。

  法院依靠人大和解执行拍卖合同纠纷

  5月30日,当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65000元现金交付到申请人宜春恒通拍卖有限公司的经理手里时,该经理对法官连声称谢,而法官却对他说:“该案的执结还得感谢万载县人大常委会。”

  2005年3月,宜春恒通拍卖有限公司与吴生因拍卖合同佣金纠纷而诉至万载县法院,该案先后历经一、二两审,最终判令吴生应支付拍卖佣金65000元给拍卖公司。在执行当中,由于吴生是万载县人大代表,申请人要求将该案异地执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将该案指定交叉至铜鼓县法院执行。

  铜鼓法院受理后,立即选派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承办该案,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这一特殊身份,该院在制定执行方案时,立足于稳妥、和谐执行,做到慎用强制措施,力争取得当地人大的支持、协助。

  执行当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万载,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与万载县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并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向万载县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万载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落实专人督促,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的执行,并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万载人大、铜鼓法院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生也自动履行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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