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高院新规为银行维权 第一套住房可拍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3 17:27
人浏览

“居民生活必需的第一套住房当出现还贷危机时,银行无权将抵押房产拍卖”,这一说法自2004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后,曾引起诸多放贷银行的不满,认为由此将导致银行追讨不良贷款的工作更加被动。 2005年12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这一规定将被重新修订,高院新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敲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对不能拍卖的说法增加了三个条件:一是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二是在裁定拍卖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三是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已经产生的租金从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此外,人民法院还可查封并根据抵押权人申请,依法拍卖、变卖第一套住房或拿其抵债。这一规定已从昨天起正式实施,这无疑是各银行维权呼吁的结果。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