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将车牌拍卖进行到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3 09:03
人浏览

上海是全国迄今为止最早(从1994年开始)实行车牌拍卖的城市,也是实行车牌拍卖时间最长的城市,这项措施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取消。2004年前,上海一直是全国唯一可以拍卖车牌的城市。 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不同的是,上海市政府将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道路建设而不是交通事故救助。据悉,1994年到1999年期间,上海共拍卖私人汽车车牌额度1.1万辆,摩托车车牌额度2.8万辆,获得拍卖款4.7亿元。2000年到2004年6月,共拍卖汽车车牌额度13.7万辆,摩托车车牌额度0.6万辆,其中2001年开始停止了新增摩托车车牌的额度拍卖,共获得拍卖款35.8亿元。10年间,车牌起价由10万元降至2万元,拍卖所得共计40.5亿元,安排支出39.3亿元全部用于道路建设。 但是,上海市政府拍卖公共财产的行为一直为国家商务部所不容:2004年5月25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明确提出,除了公安部门之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发放行车牌照。对此,上海市政府回应:拍卖是为了使私车有序发展,这个政策要取消,但不是现在。 受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影响,自2004年开始,全国不少城市尤其是南方城市开始对拍卖车牌进行试点工作。在广东省,东莞已于2004年下半年一马当先开始试行,广州深圳将紧随其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