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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要防止背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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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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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山科技有限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经广东发展银行承兑后交给深圳市星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深圳市星辉贸易有限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委托收款”后背书给某银行,某银行又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某实业公司,再经背书转让给广州市时代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被广东发展银行以该银行承兑汇票在第一手背书时写明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不能再背书转让为由拒绝付款。被拒绝付款,广州市时代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其所有前手发起追索维权。

  解析:这是一起由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错误引发的追索。广州市时代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票款的情况下,进行相关追索是为了维护自身正当权利。但委托收款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兑票据责任。某银行属于越权代理,应承担其超越权限部分的票据责任。出票人、承兑人承担对应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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