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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付款人和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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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一种支付方式,债权人可以使用票据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不论是票据的付款人还是债权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票据的付款人和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票据的付款人和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1、票据付款人的责任: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2、债权人提示付款的责任:

  (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二、票据的功能有哪些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三、票据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综上所述,票据的付款人以及债权人都有责任需要承担,票据的付款人应当承担付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对付款人提示付款。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票据的付款人和债权人有哪些责任”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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