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票据的变造
9月转贴利率上探4.3‰可能性不大
进入9月份,月末、季末重叠,9月30日作为一个重要的时点,将对票据规模提出较大的考验。月初由于流动性紧张的缓解,票据转贴现利率有可能会下行,但是月末受制于信贷规模的调控,调出票据将很难避免,届时U型走势将有可能会再次出现。9月末票据市场的的高点将出现在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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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转贴利率上探4.3‰可能性不大
再贴现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票据,让渡资金;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金融机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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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
广安破获变造金融票据诈骗巨额贷款案
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变造金融票据诈骗巨额贷款资金的大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戴亚明、戴剑波已被依法逮捕。广安市南江教育局干部戴亚明与其弟戴剑波,从2004年5月开始,以合伙经营为名,把500元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存单变造为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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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支票购物骗钱法院今审罕见票据诈骗案
被告人康某套取被害单位支票后,将支票变造成空白支票。然后其再持空白支票到商店要求划转被害单位存款,从而诈骗财物。今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极为少见的票据诈骗案。之所以称其少见,是因为被告人变造支票的手法非常高超,其诈骗手段极为罕见。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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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变造的法律效果
《票据法》第14条、第103条、第107条及刑法有关条文,规定了票据变造的法律效果,依这些法律规定,票据变造发生如下效果:1、变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变造属违反法律的行为,票据法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变造人的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77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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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的变造?
所谓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的(除签章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变造票据的记载金额、票据的到期日等等。票据的变造行为,由以下条件构成:(1)该行为人是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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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使用“消退灵”变造现金支票进行票据诈骗
1月11日,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市区某医院的报案称:2006年12月4日该院院务处出纳开出一张金额500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后发现该张现金支票被人变造后于12月7日从银行领取人民币4.8万元。经查,2006年12月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自称叫汪敏)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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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如何处理?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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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如何处理?
变造的票据对持票人、付款人有什么后果?
关于变造票据的后果。对持票人来讲,因其所持票据上存在瑕疵,其票据权利的实现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持票人如果向变造之前和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债务人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向变造之后的签章主张票据权利,债务人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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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的票据对持票人、付款人有什么后果?
变造的转帐支票无效票款返还纠纷案
「案情」原告:上海铁路西站综合服务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普陀支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被告:上海丰庄饲料厂。1993年7月5日,原告上海铁路西站综合服务公司(简称服务公司)为偿付与上海建民食品加工部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382.20元的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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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的转帐支票无效票款返还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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