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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0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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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都会采用一种制度,来拯救和帮助可能或者已经具有破产原因但是仍然有不可估量价值的公司,这种制度存在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称为破产重整。那么破产重整需要多久?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需要多久

  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企业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企业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企业破产法》87条处理。(《企业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1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86、88、92条)

  14、《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5、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16、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企业破产法》89、90、91条)

  17、《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8、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93条)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公司重整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防止公司的破产,其目的是使公司恢复原状,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清偿能力。通过公司重整:一方面,公司恢复了经营能力,避免公司破产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及破产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从以上两方面来讲,对公司进行重整,不但会对公司和债权人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会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但是,重整计划不能无限期地执行下去,如果重整计划的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将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加以规定。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在重整计划中是很重要的内容,因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同时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已经不属于重整程序,所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对于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及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考察各国立法,一般情况下,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规定了6到12个月的重整期限。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04条规定:“重整计划之执行,除债务清偿期限外,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有正当理由不能于一年内完成的,可以经重整监督人许可,申请法院裁定延展期限;期限届满仍未完成者,法院得依职权或依关系人之申请裁定终止重整。”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但是,重整计划中明确的执行期限是否还能延长呢?超过执行期限没有执行完毕产生什么后果呢?我们认为,对这些问题可以在重整计划中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破产重整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说明,根据重整计划来确定,而破产重整的程序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重整计划》的编写和执行。破产重整的执行从某些层面上弥补了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预防了大公司破产给社会带来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在企业和国家的发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以上就是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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