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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岭: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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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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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ST长岭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公司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届满,自2009年10月25日起,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公司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

  2、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公司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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