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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行政处罚需要申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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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中,大家对于企业破产还是有一定了解的,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如果逾期未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破产案件行政处罚需要申报吗的内容,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一、破产案件行政处罚需要申报吗

  不需要。依据《刑法》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但行政处罚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不需要申报。

  此外,申报债权的范围: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案件行政处罚是否需要申报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行政处罚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或债权人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破产案件行政处罚需要申报吗的内容,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企业破产前,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企业破产后,仍然要执行行政处罚,罚款是属于债务,企业有财产的,清偿了优先债务后,要清偿罚款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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