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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走破产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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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是公司经营不下去而想到的办法,对于公司来讲,宣告破产可以更好的止损。同时破产对于债务可以得到最大化的偿还。但是破产并不是我们口头宣布就可以,是需要走一些程序的。那么企业不走破产程序行吗?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是怎么介绍的。

  一、企业不走破产程序

  企业宣告破产必须走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有限公司宣布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三、有限公司破产后的财产分配

  1、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按照《企业破产法》所说,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是资不抵债,也就是说,一旦有企业破产,它的资产首先会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其次是发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是上交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最后才是破产债权,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肯定是因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这样就会造成其债权人利益的损失,这明显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企业不走破产程序的详细介绍。宣告破产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宣告破产和公司倒闭是两种不同的性质,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宣告破产,可以更好的止损。还有其他不明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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