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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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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破产申请还是转执行下的破产,都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法院才具有权利宣告企业是否破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二、案情介绍

  鞍山市W家俱厂1984年建立的鞍山市W家俱厂系鞍山市地方国有企业,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积压,造成亏损,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截至1996年3月,根据鞍山X审计事务所、鞍山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全厂财产总值为17885717.73元,债务总额为141476000.90元,严重资不抵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电子工业局同意,1996年4月16日,鞍山市W家俱厂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申请破产。

  法律分析:对鞍山市W家俱厂申请破产案,受申请法院着重以下法律问题审理:1、法律适用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破产法。因申请破产企业的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和法规。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适用《民事诉讼法》,国有企业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务院确定“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适用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案申请破产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受申请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是正确的。2、依法确认债权清理破产企业欠债,直接关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在债务清偿中债权人取得相应的顺序和份额。本案受申请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一方面通知明确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另一方面公告未知的债权人申报,以使债权申报尽可能无一遗漏。经对债权申报审查,确认了有效债权、无效担保和逾诉讼时效的债权。3、整体出售破产企业企业破产中的难点,一是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二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处分。这“二难”不解决,企业破产还债不仅难以实现,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在政府部门及银行的支持下,受申请法院促成Z动力设备公司买断该破产企业,破产企业职工得到全部安置,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的相关内容。企业的申请和破产虽然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最基本的还是要通过法院的审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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