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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予批准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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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进行取保候审,暂时解除关押被释放。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被批准申请取保候审程序。那么有哪些具体情况不能被批准呢?法律快车的小编专门为大家收集整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予批准的情形的法律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予批准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专门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予批准的情形。所以总的来说,有严重犯罪倾向,想逃避惩罚等行为的犯罪分子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大家在进行相关的了解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以积极坦白的态度面对有关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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