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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2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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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对于本人来说最想做的一件事恐怕就是如何能取保候审,所以这个问题受很多人关注。那么,什么情况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取保候审如何办理?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1、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三、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取保候审的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什么情况不能保候取审”的全部内容,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符合规定的,去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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